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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邮政条例第33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14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或者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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