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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金额较大: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000...
诈骗立案后可以撤回。公安机关立案诈骗罪后,可以撤回案件。撤回案件的情况很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过了追诉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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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诈骗三千元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构不成诈骗罪,不会立案,只会按治安案件处理。在欠发达地区就构成诈骗罪了,可以立案,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立案以后,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但是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会支持撤案的请求。我国公民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都会被终身记录在档案当中。如果该案件构成犯罪但是并未达到国家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的。 法律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有相关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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