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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
可参考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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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机关都是被告,这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在原告当事人起诉后,行政机关必须应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并不涉及行政机关的地位和威信问题。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 1.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治安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指定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的下级公安机关应诉。例如,某市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公民的决定,该公民不服处罚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了第二次决定,如果该公民仍不服而起诉到,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可以指定作出第一次裁决的公安分局应诉。 2.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一般来说,从接到副本次日起,15日之内被告应提交答辩状。被告如果到期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原告还有未被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变更原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但可以另外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在原告当事人起诉后,行政机关必须应诉,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应尽的职责,并不涉及行政机关的地位和威信问题。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认真作好以下工作: 1.确定出庭应诉人。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由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如治安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上级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指定作出第一次行政裁决的下级公安机关应诉。例如,某市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公民的决定,该公民不服处罚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了第二次决定,如果该公民仍不服而起诉到,作为被告的市公安局可以指定作出第一次裁决的公安分局应诉。 2.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一般来说,从接到副本次日起,15日之内被告应提交答辩状。被告如果到期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发现原告还有未被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新发现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变更原处罚决定,也不能要求法院以裁决加重处罚。但可以另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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