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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离婚来规避、逃避法院执行。有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将财产转移给无债务负担的一方,待法院找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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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公安机关从加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针对城市发展和道路建设情况,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明确勤务方式,配备必要的值守力量和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堵控器材、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等,提高堵控能力,保护国家、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民警自身安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卡点,严密堵控网络。在重点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民警值班室和重要路段安装监控设备,发挥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在追捕、查缉、堵控工作中的作用。实施布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接警单位接报重大警情后,对符合实施布控堵截条件的,立即请求或直接组织实施布控堵截。 (二)范围适度原则。根据案件的发生时间、紧急程度、犯罪嫌疑人(车辆)逃跑路线和可控性等条件,合理确定布控堵截范围。 (三)协作配合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警种、部门和民警在实施布控堵截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整体作战。邻近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武警部队之间应当建立快速堵控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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