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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是制定宪法的机关”这句话是错误的。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才是行使我国《宪法》解释职权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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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这些都是人权的定义,如果有他人侵犯了,就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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