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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管辖权不按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在结婚登记地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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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有关系。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结婚证办理的婚姻登记部门与结婚后办理户口迁移是没有关系的。 公民结婚证办理所在地不会影响公民户口,公民办理结婚证以后是可以选择是否把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不存在在那里办理的结婚证就必须把户口迁移过去,公民若需要办理结婚户口迁移,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等资料到配偶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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