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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添新罪的叫一般犯罪,不属于累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对犯罪进行审判,法院判决后与前罪进行数罪并...
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 《刑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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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具体地讲,如果罪犯在监狱内服刑的,应当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首先发现了宣判前没有判决的其他犯罪,即发现了服刑罪犯还有漏罪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即又犯新罪的,由服刑于的人民法院管辖。再次对于服刑罪犯脱逃期间又实施的新的犯罪,如果是在脱逃罪犯被抓回服刑地后发现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服刑地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脱逃罪犯的脱逃罪,在脱逃期间实施的新的犯罪一并审判,并根据原判刑罚和已执行刑罚的情况,确定罪犯应执行的刑罚。
不可以留在看守所服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才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执行时剩下的刑期为八个月的,不能留在看守所服刑,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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