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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撞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
1,你负全责,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车辆已经缴纳保险,先由保险理赔,保险足够赔偿的情况下,你不需要再赔偿。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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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条实行的是无过错赔付责任原则,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优先不按责任比例赔偿受害人。 2、被告未对肇事车辆交纳交强险,属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交纳交强险。我们认为该部分损失应当由未尽法定投保义务的对方承担,被告侵害了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得利益,构成侵权。按照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被告存在违反法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义务,而且对这种违反义务李某在主观上是存在过错的,从因果关系看,正是由于原告的未履行法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义务,造成了交通事故损害发生后,不能得到法定的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无过错补偿,反过来看,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了机动车责任强制险,徐某的上述保险赔偿损失便不会发生。 3、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通过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方式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赔偿,而保险责任的成立必须以机动车投保为前提,且投保强制险又系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可选择性。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这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和目的。在本案例中,被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原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被告应当为其保险过错承担责任,弥补原告应当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我们认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立法精神和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关于交强险行人全责赔偿是: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交警裁定行人承担全责,那么行人也可以向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在交强险中,行人全责的,交强险也要赔偿行人的医药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要是行人死亡了,还要赔偿1万元的伤葬费。
1、对方需要向你妻子支付医疗费,按照对方的责任比例; 2、误工费也按照比例支付; 3、交强险脱险了,不能主张保险公司支付这部分赔偿,如果有交强险的话可以不区分责任大小全部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你们被对方害惨了,只能找对方要求支付了; 4、本案应该可以要求对方全赔,因为本来应该有保险而没有交,责任在对方,。超过部分根据我上面说的原则支付; 5、具体其他费用根据伤情及误工时间等综合计算,在此无法列明; 6、对方联系不上只能查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否则官司赢了也搞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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