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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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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须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否则违法。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弱智的周某父母去世后,作为他监护人小姑妈不仅不给予其关怀,反而使用他的医疗帮困卡为自己看病配药。近日,应周某大姑妈的申请,杨浦区法院判决撤销周某小姑妈的监护人资格。周某今年34岁,自幼弱智,未婚。父母均去世后,他便入住昆山市的一个敬老院。2003年12月起,周某随他的大姑妈共同生活。2004年2月法院指定他的两位姑妈为共同监护人。但是,周某的小姑妈并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周某随大姑妈生活后,小姑妈一次也没去看望过他,还拖欠生活费不付。周某的大姑妈曾于2004年两次诉至法院,要求小姑妈给付生活费。不仅如此,周某的小姑妈还擅自使用地区为照顾残疾人而颁发的医疗帮困卡,用于自己看病。为此,周某的大姑妈于2006年1月10日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小姑妈的监护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几年来,周某的小姑妈不仅不能积极主动履行对周某的监护职责,且擅自使用周某的医疗帮困卡,致使周某不能享受政府部门给予残疾人的医疗帮助。据此判决:撤销周某小姑妈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大姑妈为唯一的监护人。
侵占别人财产,写欠条不构成侵占罪,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的特征: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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