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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通保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
无责任交通保险赔偿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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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保险有责任和无责任赔偿,有责任和无责任的限额不同,有责任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医疗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限额为2千,无责任的死亡伤残为1、医疗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但交强险是互相赔偿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车是全责任的,对方的车是不负责任的。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最高赔偿对方财产损失2000元,人员受伤死亡相似,但每个限额分别计算。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
交强险是按照有责和无责赔付,有责和无责的限额不同,有责的死亡伤残限额是11万、医疗限额1万、财产损失限额两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医疗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但是交强险是赔付对方的。也就是如果发生双方事故您的车全责,对方车无责。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最高赔付对方财产损失2000元,人员受伤死亡类似,但是每项限额都是分开计算的。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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