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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一方出资购买住房,以及如何分割离婚的不动产父母一方为子女婚后购买的不动产,以投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不动产应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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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在结婚后购买的,离婚时对于该出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表示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要是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父母打算出资为我和哥哥购一商品房,没有贷款,我和哥哥都已婚。现父母想立一份协议,大致是父母全额出资房款,今后房产产权是我和哥哥,他们出资的钱款赠与我和哥哥两人,并且房子的增值部分也归我们两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 1。在没有配偶参与下,我们四个人签署的协议有效吗?有效的。2。今后这个房产是否就和我们的配偶无关?属于你们的个人财产,应该与你们的配偶无关。3。增值部分能否算个人财产?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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