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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需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以及各自抚养子女有利、不利条件的证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
具体需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以及各自抚养子女有利、不利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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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除非父母一方对孩子有虐待倾向或其他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且又确实可凿的证据作证明,否则不能变更监护。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如果父母不能爱惜他,他就受不到良好的教育。这样的孩子往往会走上犯罪的道理,对社会或者家庭都是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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