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 2、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 综上,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根据财产的属性分: 1.不动产(主要是房屋),这个好办,因它是需要登记的,户头未转移就不算转移,而转移了必变更户头,一查便知; 2.登记的动产(主要是车辆),也较好办,如果户头转移了可认定转移了。户头没转移但实物转移了,这么大件的东西,配偶不承认就报警,几下子就会找到的; 3.其他动产,家电家俱,尤其贵重饰品之类,比较麻烦点。但配偶如转移又不认账,性质很恶劣,是对你那一份额财产权的侵犯,可向公安报案,如公安接警(应当接警),则留下的处理事件的笔录等材料可作证据; 4.银行存款,也很好办,可自己、也可起诉后申请法院到银行一查,再根据取款时间、大笔金额、签名、甚至柜员机摄像资料都是证据; 5.现金,就难办些,或许上述第3条、第4条中可顺带查出留证,否则只能自认倒霉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