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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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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办法,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相对而言,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很多,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 2、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近期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双方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填写由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协议离婚。办理完毕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首先是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准备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照片等。然后是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查明: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否出自自愿,对子女、财产问题是否处理妥当等,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注销结婚证。第三步进行登记,经过审查后,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关的纠纷涉及到的范围很广泛,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书的起草需要专业的把控风险,如果遇到离婚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维权,建议大家聘请资深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我们知道在登记结婚的时候,需要到当事人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但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也不是一定要到之前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的。还是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都是允许办理离婚手续。不过要是诉讼离婚的话,那通常就是到被告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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