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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口迁移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
以下业务不适用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含休学、退学)、退伍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入户,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以及非整户迁移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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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进一步调整放宽市外户籍准入政策,修改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将于年9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 无锡市现行规定中依据投资、纳税的金额和年限不同设定的落户条件将全部取消,同时取消购房面积达60平方以上准予落户的政策,只要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不论住宅面积大小均可落户。 ①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一年的; ②申请人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二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 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凡在我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一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意见》要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意见》要求,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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