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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您丈夫的亲生女儿是享有继承权的,具体享有多少份额,需结合具体情况。现在是什么情况?是否涉及房产继承纠纷?...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母亲去世时遗留的6万元以及其他财产,是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前应先进行析产,将其中的作为父亲的个人财产分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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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女儿有继承权。现在是什么情况?是否存在房产分割纠纷?
我们在考虑,“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的时候,首先我们要考虑,“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根据《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所以说,一般而言,我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另外以下因素也需要考虑: 第一: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 第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 第三:已出嫁的女儿是否已把户口迁出,迁入到城镇,或迁入到农村等因素。 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享有娘家房屋拆迁相应的权利,可参照以上考量因素,具体得按照各地政府拆迁政策予以细化。
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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