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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感受我能理解,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应否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就是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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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通常是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或者按照伤者统筹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是按照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差额应当由用人单位补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没有停工留薪期、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无法计算的,且本人工资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三)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工资降低部分的91%的在职伤残补助金;若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1%的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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