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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集体户和个人户从性质上来说都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均是永久居民户口,基本功能一样。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科对集体户和个人户的定义如下:集体户是...
户口迁移证是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允许户口迁出的证明,至于长沙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需要迁移证需要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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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化办理程序,长沙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现在,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各分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受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录取新生入户。“农迁农”、四县市“非转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1.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2.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4.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5.应在规定时日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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