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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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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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