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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处置抵债房产后,是否可以暂时出租抵债房产的权利

2022-01-25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及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行使抵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但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这就要求银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出租抵债房产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明知承租房产为抵债资产,如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处置租赁房产,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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