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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01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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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各地有所不同,通常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确定。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社保缴费基数[1]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社保缴费基数北京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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