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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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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果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的申请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的任何一款情形下的,再审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再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条、200条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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