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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意外死亡应该怎么样办,我还能要回欠款吗?

2022-09-01
这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债权能否继承问题,二是诉讼时效问题。关于债权能否继承,我国《》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里所说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如股票、票据、提货单等,还有债权。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关于诉讼时效,我国《》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的哥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当从其发现借据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其哥哥发现借据至今未超过两年,则未过诉讼时效(如果借据中注明的还款时间至今未超过两年,则当然未超过诉讼时效)。最后,如果要求还款,可由债权人的继承人一并提出主张(如果债权人的继承人不仅仅有其哥哥的情况下),也可由各继承人委托某一继承人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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