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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可能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同居、订婚便是事实婚姻,这个观点是错的,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只有领取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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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涉外婚姻如果没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但是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域外履行了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结婚手续的,也是可以离婚的。
可以,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建议谨慎处理比较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婚姻》第三十条规定:男双自愿离婚准予离婚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夫妻双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自愿申请书双真实意思表达并且家庭共同财产抚养、教育、医疗费担达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收离婚申请书起三十内作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事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第三十二条规定:男要求离婚由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民院提离婚诉讼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指夫妻双单提离婚另同意离婚或者虽双都同意离婚共同财产割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未达协议离婚诉讼事向民院递交离婚诉讼状民院受理般采取两种式解决:调解离婚指离婚双事院调解财产割、养育等问题达致民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双事离婚律文书二判决离婚指民院调解效情形离婚案件具体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养育等作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民院自立案起1-3月作判决超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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