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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的形式是: 1、使用该名称仅为说明该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 2、所使用的名称不是作为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来使用的; 3、是善意且合...
商标合理使用的形式是: 1、使用该名称仅为说明该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 2、所使用的名称不是作为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来使用的; 3、是善意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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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注册商标使用权的主要形式,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独占许可,即许可后除了被许可人外,商标注册人都自己都不能使用该商标; 二是排他许可,即许可后除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该商标; 三是普通许可,即商标许可人可以对该商标进行多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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