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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伤人的,则由电梯的生产商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用于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电梯伤人的,则由电梯的管理者承担责任,如...
小区的电梯坏了谁负责是根据损坏的原因不同来决定的。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电梯损坏的,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电梯自然损坏的,就需要由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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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伤人的,则由电梯的生产商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用于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电梯伤人的,则由电梯的管理者承担责任,如住宅电梯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则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商场电梯伤人的,则由商场的管理者承担责任。
该建筑物的电梯属建筑物必须的附属设施,由于电梯门被“外力破坏”(事后经劳动安全检察部门调查确认)系工作物设置有瑕疵,而导致受害人坠落在一楼的电梯顶部,造成颅骨、腰椎有右足小趾三处骨折,也属工作物致损。 难点是如何确定谁是“外力破坏”者,由于当时不可能取证,事后就难以弄清真相。从法理上讲,对这种特殊的侵权所采取的责任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如侵权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认定其有过错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
1、小区的电梯坏了,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如果电梯出现严重故障,需要大修,则需要业主共同承担。此种情形下,一般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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