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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林业部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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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于耕地与基本农田这两个词语的概念不清楚下面来介绍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看差别在哪里: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农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基本农田是按照肯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通常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流程确定的特定保护范围。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保持乡下基本生产本领而对乡村土地实行的一种保护规则,也能够说是一个保护区的概念。土地法限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准许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能够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乡下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限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乡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般来说,在耕地上非法进行建设、养殖等活动,造成耕地土壤层严重破坏,丧失种植条件的,造成耕地面貌破坏,难以恢复的,造成耕地肥力严重下降,相当长时间内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的等等情况,都属于造成耕地毁坏,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遭遇养殖业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可向县一级国土部门进行举报。相关犯规参考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此条解释的目的是对数量进行量化,从而确定追诉标准,虽然该解释列举了一些违法行为,但并非该条解释的目的所在,从《刑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并不仅限于“非农业建设”的非法行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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