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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xx时,司机xx驾驶xx车于xx路段与xx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案发后肇事者xx立刻向警方报案,随即被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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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没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亦无因逃逸之人死亡的情节,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二、已经赔偿到位,且已经得到被害人谅解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如无特别恶劣情节,已经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量刑也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法院应当会考虑宣告缓刑。毕竟刑罚的目的是以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的。
1、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从中处罚情节。2、谅解书,是对于损害的赔偿,是受害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表现。3、谅解书和从轻发落没必然联系,只是从轻发落的一个考虑方面。4、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10年05月04日,驾驶人李XX驾驶云LXXXXX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XX死亡。事发后,责任人李XX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李XX军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李XX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随即于2011年06月05日预先支付给死者家赔偿金50000.00元(五万元),并积极促成其它民事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协商。 2010年06月20日,通过自愿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现在已经履行。通过了解,我们得知肇事驾驶人员李XX上有老、下有小,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之柱。现李XX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偿,并对其过失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了忏悔,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高XX(死者之父) 张XX(死者之妻) 高XX(死者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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