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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在合同中隐藏很小的字,目的是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疏忽大意,而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欺诈,以获得非法利益的,是属于合同欺骗的行...
合同中隐藏小子可能是欺骗,合同中隐藏小字,造成对方疏忽大意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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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不用真实姓名签合同算合同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不使用本人名字签定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以上,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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