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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应当参加统筹区域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暂按每人(含退休人员)每年120元(含30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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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者及其员工及退休人员,应参加统一地区的大病医疗互助。大病医疗互助费按每人(包括退休人员)每年120元(包括30元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使用者每年3月底前统一向医疗保险中心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公司代扣,有条件的也由公司承担,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大病医疗互助费不记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互助共济。但是,各地区大病医疗互助收费标准也有一定差异。例如,成都以住院统一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加者大病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410元,未参加成都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发行〔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成都市住院补助医疗保险,并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支付几年费用的人,2016年成都居民大病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按成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即516元。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对象:《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第三条:“凡按《湖。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了本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并由用人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统一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足当年大病医疗互助费(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缴纳)。”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缴费标准及注意事项:《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第四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对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单位可酌情补助。年度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直单位暂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参保职工必须一次性缴足全年大病医疗互助费(每年3月底前),因故中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当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若当年发生大病入院治疗,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范围:《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职工当年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至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不超过10%的费用,余下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注: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层次医疗保障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职工互助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医疗救助,满足不同医疗消费水平和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所属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0至25年的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员,并享受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该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本人缴交。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支付至10万元,个人负担10%;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10万元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按95%支付至15万元,个人负担5%。参见:《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7号令)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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