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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收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
中涉及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书上确定的交通事故的为标的来计算诉讼费用,具体情况参照下列的计算公式: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计算公式1.、不超过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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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涉及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书上确定的交通事故的为标的来计算诉讼费用,具体情况参照下列的计算公式: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计算公式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26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本条确定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1、交通费是受害人极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包括陪护人员陪护病人,受害人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强调受害人就医支出的费用,强调实际发生的费用。 2、赔偿义务人赔偿交通费以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据为支付凭证,没有正式票据的一律不赔。 3、正式票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相吻合。 4、起诉人预付诉讼费用,最后由败诉方承担;用一般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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