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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1、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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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列举了“[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5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即“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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