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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以邮寄的方式立案,以下为邮寄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法院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可是现在执行难是全国的普遍现象,一个是需执行的案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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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不可以以快递方式邮寄诉状到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上面条款所称的“递交”,未明确规定是以何种方式递交。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方便,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立案。对于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亲自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预交诉讼费,法院对于起诉材料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审查等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院对于立案审查期限为七天,七天内必须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以邮寄、邮件方式立案的当事人,因为当事人与法院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法院在七天审查期限内无法确定能否立案。因此,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法院递交为妥。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可以申请提级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应在7日内予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且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可是现在执行难是全国的普遍现象,一个是需执行的案件太多,再一个是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所以即使申请了强制执行,也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勤向法院执行庭问一下执行法官,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的话,你得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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