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最高法对于离婚房屋与债务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2021-11-20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房屋的处理: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要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买受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人按比例补偿。5、双方以父母名义以共同财产买房的,产权以一方父母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根据出资情况计算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产权分割原则上应均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