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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外省市工作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

2022-02-08
南京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方法如下:一、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二、办理要件: 1.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表格),连同要件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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