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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开户籍证明规定

2021-01-30
(一)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二)本地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   所需证件: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集体户口居民还需要带好集体户口的户口页;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   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居民需带好的户口页(到户籍所在的单位、学校可以借出)。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异地开户籍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事宜 1、申请条件:经市(区)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招调(录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 2、申请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或招收或录用证明(原件1份);招调录用迁户指标卡(原件1份);招调迁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公安机关在核办过程中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方式: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核。 4、办结时限: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签发准迁证。 5、收费标准:工本费人民币4元。 6、办理之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相关法规

《户籍法》第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或定居的居民,在出生后或定居时应由申报义务人,及时向出生地或定居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初始登记,取得户籍。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居民一经取得户籍,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第10条,居民户籍初始登记后,应由登记机关发给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民合法身份的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同区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证应记载居民户籍初始登记的主要项目,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增加户籍补充登记的项目。5周岁以下的居民身份证可以不登记照片项目。居民身份证的所有项目内容必须与户籍登记的项目内容一致。制作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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