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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可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来认定,例如职工符合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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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判断依据包括以下17个标准: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治疗后有以下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含3级)。(3)手足全肌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痪的中度运动障碍.1、长期严重呼吸困难.1、三心功能长期在三级以上。左室射血分数≤50%。1、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1、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含6克/分升)的各种严重贫血.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1、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伤.1、8不可逆的慢性肾衰竭期.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主要器官严重并发症,功能不全.1、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0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觉半径≤20度。1、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觉半径≤20度.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以下症状之一,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痴呆症(中度智下降);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无法控制的冲动攻击.1、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偏执精神障碍,妄想强烈,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1、15难治性情绪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无法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1、16具有明显强迫性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1、17符合《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至四级标准的。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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