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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于累犯不批捕的,此时公安机关就是不能作出逮捕的措施的,受害人可以再次申诉。如果犯罪行为人属于累犯的话,此时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检察院不批捕也有可以构成犯罪,批捕只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在涉及到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犯罪事实影响重大,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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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1、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3、但该项权利缺乏缺乏实质程序保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这属于办案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一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很难做出自我否定的决定。
1、行为人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若是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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