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十六条规定,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十六条规定,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你仍具有土地承包权,并有权获得补偿,建议你先协商,后向法院起诉
【被告木村委会对原告张**的上述事实主张和诉讼请求持有下列异议,认为木村委会调整土地是按着敖汉旗委文件,在2003年2月份之前就调整了,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张**主张的其它事实和诉讼请求,被告没有异议。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二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是被告木村委会将原告承包地调整给被告宋**的,还是被宋**强行耕种原告的土地,以及什么时间调整给被告的,被告是否应将土地返还给原告的问题,原告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份,用以证实双方争议的5亩土地在原告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其中二队门前地3.5亩,北梁地1.5亩)。2.敖党发(2004)20号文件,用以证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承包地进行调整。被告宋**为证明所得的土地经营权系木村委会调给她的,向本院提供了木村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所得的土地经营权系木村委会所调整的,被告木村委会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质证,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本案应该基于上述事实,判定村委会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