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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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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就合同纠纷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问题,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当事人可按以下规定确定起诉的人民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是自然人的,被告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是法人的,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被告是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其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无办事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水上运输和水路运输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确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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