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连同案卷材料交由本部门案件核审机构核审;(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撤销案件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小,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撰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出处理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直接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时间未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立案手续。不过,很多部门都明确要求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从而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则专设“立案”一节,其第十七条要求工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予立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5人已浏览
731人已浏览
59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