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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以诉讼途径维权。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需要先考虑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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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在天津市XX区XX区XX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株式会社天津市XX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XX区XX路X号。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在××赔偿原告陈××以下费用的80%,合计1144087、52元:(以下3项合计1430109、40元)1、医疗费用194976、90元,错误劳动费用577、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用85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用40750元,营养费用10000元,交通费用4000元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用78188、5元,残疾后护理费用487060元,鉴定费用1200元,后续治疗费用45、5元二、请求被告赔偿原告陈光明精神损告陈光明精神损失费10000元;三、被告人李XX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人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6年4月11日19点左右,被告李××驾驶龙海所有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摩托车前部接触,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XX负主要责任,原告陈XX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医院诊断为1、四肢多发性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3、右额硬膜外血肿4、右额脑挫伤5、左颞.右枕骨骨折6、肺挫伤7、鼻骨骨折8、阴囊软组织损伤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起诉时,原告无法恢复出院。调查显示,该事故车辆由被告在XX雇用被告李XX驾驶。被告在XX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10000元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险期从2006年3月30日到2007年3月29日。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具体人员:201×年X月3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需鉴定确认)、保险情况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如需帮助请直接与我联系!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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