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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
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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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鉴定: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资料: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料应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议意见、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生指示书、检查报告书(检查报告书)、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的输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查资格的检查机构对这些物品进行检查,实际检查报告书的其他材料进行检查。另外,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文件的门诊,急救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病历文件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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