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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落户地点1。申请人已有住房的,应当在住房所在地申请;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以在直系亲属住房所在地申请;3、申请人无住房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二)选择所需材料(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带材料到落户地公安认证中心申请。
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成都市引进培养急需技能型人才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型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无权证的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户口簿(户口已登记)(5)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住房)(无权证的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型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住房信息记录》)(4)集体户籍主页和空白内页。
电话查询:窗口电话:028-8770688投诉电话:028-87706999办理资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权证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住房信息记录》)(4)集体户主主页及空白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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