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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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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的个人债务,与妻子无关,法院不会判你妻子共同承担的,因为这个债务你的妻子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还由于这个原因跟你离婚,你这个债务也没有用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你的妻子完全没有义务承担这个债务。
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的收益、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同意,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而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仍为个人债务,不得要求配偶一方承担。其次,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中所负的债务,离婚时理应由举债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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