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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时的分配: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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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处理: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一方愿意承担的,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婚内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话,从约定。就是说对房产如果在婚前或者婚内有相关财产约定的话,那么可以依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的。夫妻婚内房产的处理原则应当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那么分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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