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新《公司法》修订后,在第二十六条中删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
1、如2015年7月1日开始办理公司设立事项,2015年7月31日公司设立成功,营业执照发放成功,那么在2015.7.1-2015.7.3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应主动交齐。如果不交齐,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一旦被债权人发现出资人未交齐出资额,有权就公司未能清偿部分由出资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有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不愿意交齐,也可以做减资处理,但需要事先作出减资公告,减资公告的目的也是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年检已经改为年报公示规则,并且对于注册资本已经改为认缴制,二者并无利害关系。《公司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2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公司,自下2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公司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公司投资设立公司、买下股权信息;(四)公司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给钱额、给钱时间、给钱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换信息;(六)公司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欠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保证、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限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限定的信息由公司选择可否向社会公示。经公司认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查看公司选择不公示的信息。注册资本实缴登记规则转变为认缴登记规则,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公司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公司股东答允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元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3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776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