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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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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1。比如房改房、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2,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危改回迁房,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4.立契,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过户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妥善处理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并轨后有关工伤待遇遗留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7月1日,你区与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并轨后,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并确保老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二、关于伤残程度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鉴于他们已经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同意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已经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伤残津贴的,待遇暂时不再调整。三、对于已经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5名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可以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直至退休。此复。二OO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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