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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年幼,如: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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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 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离异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父亲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约定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予以允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一)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父母双方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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