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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是国家想要就能收回的,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根据我国《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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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不可以在农田里擅自中树苗的。但是征地三年未开发的话这是违法的,树你们自己的肯定有所有权,但是政府将去拔掉也属于履行职务。如果你这边不服是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
你自己开的荒地20多年了,是在土地上付出了辛苦和贡献的,别人占用,必须经过你的同意,你有权索要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宅基地也是有条件和主体限制的。例如,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则购买行为无效。而宅基地的转让也必须要在同一集团经济组织内容成员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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